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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访问次数:

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按照《组织法》、《监督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受理和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县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向市人大上报决定决议2件,未收到各镇人大上报的规范性文件,也未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同步完成网上备案。

(一)规范流程机制,有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落实。为规范有效地推进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换届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积极牵头,及时明确与其他专工委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报送机关的对接联系,调整落实好备案审查工作责任人,一步理顺查的接收、分送初审、及建档等程序机制,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工作闭环。同时,以换届重新选聘监察司法工作专家咨询团契机,聘了一批法学专家律师等来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智力支有效形成了强大的审查合力。一年,初审阶段县人大各专(工)委审查情况如下:监察和司法(法制)委7件、财经委3件、城建环资工委3件、社会建设委1件、农业农村工委2件。

(二)着拓展扩面,有力动备案审查任务落实。去年,根据全国人大、省市人大有关求,首次由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对本县监察工作具有规范、指导作用的相关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第一时间加强县监委的联系沟通,明确报备范围、审查流程、审查方式和责任人实现了对“一府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县的全覆盖。同时,结合《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及时审查了司法类文件31件并就镇街政府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审情况组织了专门的调研排查,共排查13个镇街各类文件278件,为有效助推规范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供人大监督保障。

(三)紧扣重点环节,有力促进备案审查质量提升。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紧抓报备、审查、纠错三个关键环节,全面促进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提升。在实现“有件必备”上加强与报备单位沟通联系,定期查看报送平台,督促报备单位依法、及时报备。年底通知各报备单位进行自查,查找是否存在应报未报的情况,有力推动“有件必备”更好落到实处。在实现“有备必审”认真搜集、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报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同上级或者县人民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程序违法等情形。在实现“有错必纠”上,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及时与报备单位、起草单位进行沟通,听取情况说明,交换意见看法。审查结果来看政府和“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问题的有13件,占81.3%;有行文瑕疵的文件有2件,占12.5%;需要修正的文件有1件,占6.2%。由此可见,去年制发的文件总体上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新形势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新时代赋予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备审工作的规范性认识还有不足。部分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还存在不注意用语瑕疵和歧义情况,有的报送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符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备审工作的制度机制还有待深化完善。为适应规范性文件扩面提质的需求,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制度修订还需适时跟进。指导镇街人大延伸对相应的政府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也有待跟进研究。三是备案审查专业实力有待继续加强。备案审查业务性强,专业要求高,县人大缺少专业科室,相关部门单位法治专业力量缺乏,借助外力支持还不够深入,备案审查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和聚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国家和省市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下一步,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将进一步依法履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使命感。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实施制度,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十四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地方党委政府及人大相继就新一轮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等建设规划中,均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因此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充分认识做好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发展。

(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落实落细。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不断完善报送备案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制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完善主动审查机制,按照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主动审查责任,积极争取人大各专(工)委和部门、镇街的支持,加强主动审查力度。要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对通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文件,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督促自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依法启动撤销程序。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力。要加强备案审查队伍专业力量的培养教育,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指引,特别要吃透被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大政方针的精神要义,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能力,提升审查实效。要强化备案审查业务课目的专题培训,明确报送任务、审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履职能力。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人大专业科室和部门单位专业力量配置,充分借力借智监察司法专家咨询团、专业院校机构等的合作支持,整合资源,聚力监督,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战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