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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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5月31日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谈国明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开展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县委编办、县综合执法局充分发挥“双牵头”职能,各有关部门大力协同配合,紧盯省、市、县改革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改革任务,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全速向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迈进。但仍存在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人员激励机制还不够有效等问题,为进一步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基层执法工作培训力度,大力培养乡镇(街道)法制审核人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基层执法队不熟悉的执法事项,以联合办案方式解决相对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探索联审机制,夯实合法性审查力量,确保实现合法性审查力量在基层的合理统筹和优化配置。要加快推动各领域各部门高频事项向综合执法部门标准化规范化集中,形成综合执法队承接高频率、高综合的执法事项,专业执法队承接专业性强的专业事项,使1支综合执法队+8支专业执法队的“1+8”模式真正落地成型。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建设。要继续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落实到位。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更多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在我县推出的“1+3+2”执法清单体系中轻微违法首错不罚清单基础上,不断扩充该清单的执法事项,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听取赋权来13个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实践的经验,“1+8”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社会各界对“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议题提议,对综合执法事项及赋权镇街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执法事项在基层供需精准对接、有效贯通执行、全面落实落细。 三、进一步争取相关待遇政策。派驻镇(街道)执法人员的身份性质不变,编制、人事关系仍在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派驻人员工资、党(团)组织、工会等关系转到各镇(街道),强化基层“指挥协调权”、“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四项权利,提高派驻基层人员的待遇保障,同等享受镇(街道)干部相应的福利待遇,强化工作绩效考核。 根据《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交办和办理情况反馈的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将本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向县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8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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